東莞一家企業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行政處罰: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7期)》(2020年第33號),不合格食品涉及東莞富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富錦墨魚”產品。2020年4月6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東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鴻福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富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富錦墨魚”產品(商標:/,規格型號:300克/袋,生產日期:2019-08-07),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生產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160元;2.處罰款6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Z40325004號)。
該企業對上述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原因排查分析:墨魚是其公司分裝產品, 是供應商送貨的原料(墨魚)存在污染物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而導致的。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要求供應商保證配送的每批原料的體積和質量要基本均勻;2.對來料驗收部員工進行抽樣規則標準的培訓,確保抽取的原料樣品更加具有代表性,送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的原料一律拒收。